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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仙寿律师:职务侵占罪数额“较大”与“巨大”界限
2012-05-08 17:18:26 来源:吴仙寿
吴仙寿律师:职务侵占罪数额“较大”与“巨大”界限
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、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职务侵占数额1.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的起点标准。
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的起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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